【保证期限】关于设立我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处理保证期限的商榷
白蚁是世界性大害虫,可危害堤坝、建筑、农林作物、交通、通讯设施、及各种室内用品等,在我国分布和危害遍及25个省和自治区,长江以南地区尤为严重。据资料统计(1),仅房屋建筑方面,长江流域白蚁危害率一般可占房屋总数的40%~50%,华南地区可达 60%~80%。据国家建设部(2) (1987)文件统计资料,全国23个城市仅房屋白蚁造成的损失,每年就达约8亿元人民币。鉴于白蚁危害的严重性,国家建设部于1987年和1993年两次发文(2~3) ,要求全国白蚁危害地区建设部门重视白蚁防治工作,积极开展新建房屋白蚁预防。1999年又颁布了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管理做了具体规定(4)。
上述三个文件均把白蚁预防的保证期限或包治期限确定为15年。根据目前国际白蚁预防技术的进展和我国白蚁预防处理技术的实际,我们认为有必要重新对此期限进行科学论证,以便设立科学的、符合我国白蚁预防实际的保证期限。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白蚁防治业今后的发展,也有助于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白蚁防治业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确保我国白蚁防治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笔者认为,从白蚁防治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现状来看,15年的保证期太长,不符合国际白蚁防治技术发展的大趋势,也不切合当前我国白蚁预防处理的工作实际。笔者从下述几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希望能引起有关职能部门和同行对此问题的重视。
1白蚁药剂开发和应用的趋势使预防效果难以达到15年
1.1 白蚁预防药剂开发应用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迄今为止,绝大多数用于白蚁防治的药剂,都是从现成农药中筛选出来的。因为研制新型合成杀虫剂需投入大量资金和较长研究周期。据统计,目前一般需要耗资7~8千万美元,历时10年左右,筛选上万个化合物始能获得一个具有商业价值的新农药(5)。而白蚁防治业与农业害虫防治相比,规模较小、用药量较少,要想有专门的机构和资金投入研制专门的白蚁防治合成药剂是不现实的。
而从农药开发研究的趋势来看,自60年代高残留农药的环境污染和残留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以来,从7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陆续禁用高残留的有机氯和有机汞农药,并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加强对农药的管理。随着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以及农药管理工作的加强和科技水平的发展,人们把对新农药开发的目标转向易降解、低残留、高活性和对非靶标生物比较安全的方向。而易降解和低残留的农药开发方向是和白蚁预防药剂要求残效期长的目标背道而驰的。目前很难找到在土壤里半衰期超过1年的农药,这就使得从现有合成农药中筛选出残效期达到15年的白蚁预防药剂非常困难。
缓释技术虽然是可供选择的延长药剂残效期的一种方法,但到目前为止,此类白蚁防治药剂在我国大规模商业应用为时尚早。一般来说缓释杀虫剂的成本较高,对于用药量较大的白蚁预防处理来说也不甚现实。
目前,白蚁预防药剂开发得较好的是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6~8)。早期的王牌白蚁预防药剂—氯丹(chlordane),因其对环境污染较严重已被淘汰,并逐渐由有机磷药剂—毒死蜱(chlorpyrifos)所取代。我国政府也颁布法令自2000年1月1日起禁止氯丹的生产和使用(9)。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从1967年开始在美国密西西比试验,因其对白蚁的残效期较长而在有机氯杀虫剂退出美国市场时生逢其时,迅速占领了美国的白蚁防治剂市场。毒死蜱在1980年才开始投入市场,而到1985年,毒死蜱(商品名Dursban RTC)对美国白蚁防治剂市场的占有率已达到了61.4%,到1988年增加到80.3%(6)。与此同时,一些新的白蚁防治剂也相继问世,其中主要的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虽然拟除虫菊酯类白蚁防治剂的研究开发时间较毒死蜱等有机磷白蚁防治剂略晚一些,但从第一个拟除虫菊酯白蚁防治剂投入市场后,拟除虫菊酯类白蚁防治剂对白蚁防治剂市场的占有率逐年上升(10)。至1990年,美国注册登记的6种替代有机氯白蚁防治剂的新型白蚁防治剂中,就有4种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11)。现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已成为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主要白蚁预防药剂。我国目前也有一些白蚁防治单位采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作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药剂。但从现有资料看,拟除虫菊酯类的残效期一般只有在使用高浓度处理土壤时(1%)才能达到15年以上(6、12)。我国目前开发的一些以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为主要成分的白蚁防治复合剂的残效期,迄今仍然缺乏翔实可靠的实验资料证明残效期能够达到15年。
1.2我国目前使用的白蚁预防药剂有被新药剂取代的趋势
自2000年氯丹在我国禁用后,毒死蜱几乎成了我国白蚁防治单位进行新建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处理的唯一选择药剂。
但是近年毒死蜱在美国住宅中的应用受到质疑。美国环保局农药专家经过研究认为,人在毒死蜱中短期暴露的敏感性要高于其他动物。毒死蜱会抑制人与动物体内制造血浆和红细胞(红血球)的能力。克林顿政府环保官员C. M. Browner已宣布到2000年年底毒死蜱将在美国所有住宅的白蚁防治上被停止使用。2004年末,将停止毒死蜱在新建住宅和建筑物中作为白蚁防治剂使用(13)。
在我国加入WTO后,白蚁防治业也会逐步和国际接轨。我国农业部农药药政管理部门已有专家注意到了国外对毒死蜱使用范围进行限制的动向(14)。笔者预计,在不远的将来毒死蜱在我国城市住宅中的使用也会受到严格限制,将有新的药剂(如菊酯类杀虫剂)逐渐取代毒死蜱用于城市建筑的白蚁预防处理,而这些新药剂残效期将会更短。
2目前白蚁防治技术水平较难保证15年的预防期限
2.1技术问题
国内外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主要仍采用化学防治手段。虽然也有像沙砾阻隔法、金属防护网等非化学防治技术应用研究和实际应用,但因为实际应用中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未被普遍接受(15)。目前化学药剂防治仍是白蚁预防的主要手段。
我国各地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处理的操作规范基本上是参照浙江省建设厅1986年10月4日颁布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技术规范》(16)和国家建设部1993年166号文件的附件《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定》(3)制定的,这两个文件又主要依据了美国更早一些的资料。所以,规定中的预防药剂、使用浓度、用药量、处理方法和防治保证期限基本上都是以氯丹为标准制定的。虽然后来有的地方制定白蚁预防工程技术规范中也包含了其他药剂,如砷素剂、毒死蜱和拟除虫菊酯类药剂,但规范中的主要预防药剂仍为氯丹。笔者所见浙江、江苏、深圳、武汉和四川等省市的白蚁预防工程规范中,只有四川省在规范中明确了氯丹在规定浓度和用量的情况下100%有效防治年限为15年,其他药剂的100%有效防治年限都达不到15年(毒死蜱的100%有效防治年限为7年)(17)。
事实上业内人士都清楚,我国在白蚁预防处理技术上的研究很匮乏,缺乏具有说服力的第一手试验资料。加上我国幅员辽阔,有白蚁危害的地方经纬跨度很大。各地气候、土壤类型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差异很大。而杀虫药剂在土壤中的行为与气候和土壤类型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各地在没有自己地区试验资料的情况下,都参照同样的浓度和用药量进行新建房屋的预防处理,其预防保证期的确定实在是个隔袋买猫的做法。例如,以毒死蜱作为预防药剂在天津和广州使用同样的浓度和用量进行同类型土壤的处理,如果药剂在天津使用的残效期能达到15年,那么在广州的残效期未必能达到15年。因为广州年平均气温和年降雨量都高于天津,高温促进药剂分解,雨水径流导致药剂损失,结果都会导致药剂的残效期缩短。
2.2药剂质量问题
目前全国除少数地方使用砷素剂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及其混配剂)外,很多地方都使用毒死蜱作为白蚁预防药剂。现在国内使用的毒死蜱药剂来源比较混乱:有美国陶氏益农化学公司生产的毒死蜱TC(在我国的农药登记名为“白蚁清”),也有我国多个厂家生产的毒死蜱或进口分装的农药“乐斯本”。特别是我国不同厂家生产的毒死蜱在含量和纯度上都存在差异,而各地白蚁防治机构在使用这些药剂的过程中很难做到对这些药剂的质量都进行抽样检测。如果这些药剂杂质过多或者浓度低于销售合同拟定的浓度标准,那么实际使用浓度将会低于规定标准,这也会导致残效期缩短,影响预防效果。而美国在1990年底开始即强制要求在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处理中使用登记的杀虫剂品牌(full label rate)(15)。
由于氯丹禁用,而其他药剂很难保证足够长的残效期,因此一些国家对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保证期早就作了调整。美国早已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保证期调整为5年,而且在1999年美国城市和住宅发展委员会(HUD)通知全国害虫防治协会(NPCA),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保证期将从5年改为1年(18)。
3如此长的保证期限与市场经济规律相悖
3.1简单的成本估计
如果按照白蚁预防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按现在通常使用的白蚁预防药剂毒死蜱的一般市场价格60元/公斤(浓度48%)计,使用浓度1%,地基毒土处理每平方米用药2~5L,每平方米药剂成本为2.50~6.25元,加上木构件处理的药剂,以新建建筑物平均7层计算,每平方米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处理的直接药物成本也在0.5~1.00元或更高。加上人工费用,管理费用和税金等,当年投入成本至少每平方米1.00~2.00元或更高。虽然各地目前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收费标准不同,但近年不少地方政府在清理各种建筑费用时都要求降低白蚁预防费用。目前很多地方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费用都在每平方米2.00元左右,更有低于1元者。假定使用毒死蜱的100%有效防治年限为7年,除每年的复查费用外,以后的8年保证期中都很可能出现白蚁再次侵入而产生大量的复治费用。对于目前新建白蚁预防处理收费在2.00左右的白蚁防治单位来说,届时资金将会捉襟见肘,入不敷出,最终只有负债经营走向破产。而目前新建白蚁预防处理收费在1.00以下的防治单位,如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根本无法经营。
3.2 白蚁防治业走向市场化将暴露更多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日益加快,国家事业型白蚁防治单位的转制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现在我国已加入WHO,白蚁防治业与国际接轨的时间也已迫近,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处理工作也将逐步走向市场化。在白蚁防治业未来的市场竞争中,15年白蚁防治保证期将会使市场运作更加困难。一是市场化后,药剂和施工的管理会更加规范,按照现有的技术规范和价格进行操作会使得杀虫公司根本无利可图甚至亏本。二是在市场竞争中会有杀虫公司倒闭,而很多公司可能根本就没有15年的寿命,公司倒闭后,谁来兑现保证期的包治承诺从而保证客户的利益三是市场规范化以后,对药剂使用的管理更加严格,而今后使用的白蚁防治药剂很难有残效期达15年以上的,这就势必进行重复施药的补救性处理,这必将加大防治费用支出,收支不平衡将会使刚刚步入市场竞争中的白蚁防治单位雪上加霜。看来只有提高新建房屋白蚁预防预防工程的价格才能保证白蚁防治公司的利益,而提高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的价格,消费者能否接受
3.3目前已发现的问题
我国已有开展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处理较早的城市近年发现用有机磷杀虫剂处理的建筑物在防治保证期内大量出现了白蚁纷飞。这至少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目前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处理的用药和技术要达到15年保证期的不可靠。当然,从全国范围来看,很多地方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才开始全面进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处理的,迄今尚未达到15年。而且不少地方当时是用氯丹作为预防药剂,真正开始大规模使用毒死蜱作为预防药剂是在2000年以后。因此,要真正看到氯丹禁用后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处理的效果还得要多等几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重新研究设立较为科学的,符合我国现阶段白蚁防治实际,有利于我国白蚁防治业发展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保证期限是当前的一个紧迫任务。根据我国目前的白蚁防治用药状况和技术水平,笔者认为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保证期限设置为5年较为恰当。一方面是当前的药剂和技术水平容易达到,另一方面和当前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费用的价格也相符,同时也为今后白蚁防治业走向市场奠定了基础。笔者在此强烈呼吁国家建设部和中国白蚁防治研究中心组织人员认真研究该问题,争取尽快出台科学而切合我国新建预防白蚁防治实际并能保护白蚁防治业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的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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