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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大律师网 2016-11-19    0人已阅读
导读:由于协议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在签订的时候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究竟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该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律师小编为你带来的具体介绍。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由于协议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在签订的时候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究竟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该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律师小编为你带来的具体介绍。

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

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我国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限制,故劳动者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是否有签约义务,否则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维护自己的劳动权利。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限制范围。我国《法》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

竞业限制的范地域是指对劳动者再就业时的地域的限制。我国《劳动》规定,竞业限制的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明确竞业限制年限

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解除或者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这就意味着上述特定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年限不的超过两年,否则超过的期限无效。

5、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由于竞业限制合同限制了公民劳动的权利,因此,根据公平原则,企业必须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做了约定,但对补偿金的数额并没有具体规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我国对竞业限制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进行约定,否则的话约定的条款就是无效的。劳动者为单位保守相关的秘密、不从事一定的职业,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费用。更多关于竞业限制的知识,您可以到律师的知识栏目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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