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纠纷】案析美容美发店做整形外科手术
医疗美容纠纷是医患之间纠纷的一种,它是医患关系的双方针对医疗活动而发生的争议,它的本质特点就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识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
马某到美容院做眼袋却除术,手术后5天拆线,眼部即淤血浮肿,特别是右眼睑下翻。为此,马某多次打电话与该院联系,负责人称打点消炎针、吃点消炎药就会好,但多日过去却不见好转。随后,该院对马某眼睑下注射了醋酸泼尼松,但依然没有效果。对此,美容院起初一口否认自己的责任,后来又推说手术后还有半年的恢复期。问:马某的人身伤害损失由谁来承担我国法律对医疗美容的经营者又有什么样的规定
显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马霜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根据我国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发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吸脂、纹眉、面部轮廓改进、却皱、却除眼袋、双眼皮、美下颌、穿耳洞、隆鼻、隆胸、瘦脸、除疤痕、处女膜修复等服务项目在内的美容手术只有特定的美容医疗机构才可以进行,而所谓的美容院无权进行此类医疗美容手术。
其实很多人对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概念较为模糊,法律上所称的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而所称的美容医疗机构,是指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本案中的美容院不是医疗机构,因此只能向顾客提供皮肤护理等生活美容服务项目,医疗美容项目是绝对不允许开展的,其经营范围只是生活美容范畴,即皮肤护理、修眉、足浴等项目。
本案中的美容院违法进行医疗美容项目致使消费者马某人身损害,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消费维权推荐律师: 齐凤霞律师
齐凤霞律师, 1990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考取得了房地产经济师资格。现为天津知名律师。齐律师在长期的律师职业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办理过各类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案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知识全面,文笔历练,办事雷厉风行,具有丰富法律事务及诉讼实践务实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齐律师多年来与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制作了《法律服务热线》等节目,并积极参与电台组织的送法进社区,进行公益性法律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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