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网友提问: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当你与销售商、生产厂协商不成后,就应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你可向自己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被投诉单位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根据投诉反映的问题转交被投诉单位,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和答复
相关法律知识: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 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 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以下几种情况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 购买商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投诉;
(2) 企业(包括个体户)之间经济纠纷的投诉;
(3) 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商品的投诉;
(4) 提不出被诉者的名称和地址的投诉;
(5)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