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收回债权的,清算组怎么办

大律师网 2016-11-29    0人已阅读
导读: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特别原因确实无法收回债权的,决议放弃的,依法经确认后,清算组对该项放弃的债权不再承担追收的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清算组故意放弃并非无法回收的债权的,应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特别原因确实无法收回债权的,决议放弃的,依法经确认后,清算组对该项放弃的债权不再承担追收的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清算组故意放弃并非无法回收的债权的,应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补充内容:

清算组的基本概念:

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成立有不同的规定,如《新西兰》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是按照国家服务条例规定任命的公职财产受托人。债权人仅可以委派专家等协助他进行管理。《智利动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由公职的破产财产管理人组成的“破产总局”来清算。《英国破产法》则规定由债权人选择、委托破产财产的管理人。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清算组成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