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电视购物遭骗

大律师网 2016-11-30    0人已阅读
导读:7月2日,在房县消费者委员会的帮助下,消费者文某被骗的800元钱失而复得。 6月18日,家住房县城关镇联观村的文某从电视购物广告上获悉,北京某公司销售的“诺亚基”手机不仅样式好看,而且价格也便宜。文某立即订购了

7月2日,在房县消费者委员会的帮助下,消费者文某被骗的800元钱失而复得。

6月18日,家住房县城关镇联观村的文某从电视购物广告上获悉,北京某公司销售的“诺亚基”手机不仅样式好看,而且价格也便宜。文某立即订购了一部,其方式为货到付款。

几天后,文某收到邮局的领取邮寄包裹通知单,便按规定办理了汇款取货手续后打开包裹。当他看到手机时,立即傻了眼:手机外形粗糙,且包装盒内没有电池、充电器、说明书等,完全是玩具手机。文某发现上当受骗,立即找到邮政局收发室要求退货,而邮政局工作人员告知他不能退货。文某便到房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分析了汇款时间,立即打电话到房县邮政局了解相关情况。当得知汇款还没有汇走,消委会工作人员及时与县邮政局协商,由消委会出具一份证明,内容是北京某公司邮购的“诺亚基”手机是玩具手机,与原电视广告宣传内容极不相符。县邮政局遂将此证明与原包装手机一并返邮给供货商。

当文某拿到从邮局退回的800元手机款时,连声向消委会工作人员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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