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劳动法: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

大律师网 2016-12-01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