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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5号――《2011年关税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的

大律师网 2016-12-02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年第8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年第85号――《20年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0年第85号) 经国务院批准,《20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年月日起实施。现将有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年第85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年第85号――《20年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0年第85号)



经国务院批准,《20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年月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有关最惠国税率:



.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的税率(见附表一);



2.对感光材料等55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调整8个税目的从量税税率(见附表二);



3.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



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三)。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四)。



(四)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继续对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0国、也门等7国,共4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五)。



二、对鳗鱼苗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等继续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见附表六)。征收出口关税所涵盖的贸易方式范围维持不变。



三、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七),调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年版)税目总数为7977个。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年版)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对外发行,请按照上述文本的要求申报并办理通关手续。



五、海关总署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按照本公告附表七的内容对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略)

2.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略)

3.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略)

4.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4- 4-2 4-3 4-4(略)

5.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5- 5-25-35-45-55-6(略)

6.出口商品税率表(略)

7.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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