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鉴定现场查验流程
鉴定组织单位收到产品质量委托书或司法鉴定委托书后,组织专家组对产品质量鉴定委托事项进行研究,确定是否可做产品质量鉴定或对委托事项提出更改意见,写出接受委托确认函。在确认回函中明确鉴定事项及鉴定参考依据、鉴定专家组成员、鉴定时间表、鉴定所需资料及收费标准。待委托方确认及收到鉴定费后鉴定工作即刻启动。现场查验步骤如下:
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组织争议双方及专家组,或由专家组组织争议双方一同前往产品所在地现场开展产品质量情况调查、现场查验、产品试验、抽取样品。
1、情况调查
(1)首先了解、介绍及记录到场人员情况;
(2)向争议双方代表介绍专家组成员情况,由争议双方代表确认专家组成员是否回避;
(3)向双方宣读鉴定委托事项,明确鉴定内容;
(4)由争议双方介绍产品争议情况,包括签订合同、供货、验收、使用情况,产品出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及双方对争议情况各自的意见及观点;
(5)由争议双方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如合同约定、产品说明书、图纸、技术标准、产品验收、双方争议内容、产品使用情况资料等;
(6)根据争议焦点及委托内容,现场确定鉴定方案及鉴定参考依据;
(7)调查会记录由全体到场人员签字确认,如有与记录不同意见可在记录表中发表各自意见供专家组参考。
2、现场查验
产品质量鉴定是对有争议的产品而言的,产品的状况多是已经使用了一定时间,有的已经损坏、失去或部分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产品质量鉴定不是简单的用国家标准及双方合同要求对产品质量现状进行检测,而是参考国家标准及双方合同约定,经相应的检测,确定产品质量及现状,若产品质量及现状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双方合同约定要求,分析判断产品质量现状成因。
产品质量鉴定现场查验按产品质量类别分为三种:
(1)产品质量争议的焦点是供货产品与合同配件表相符性。现场查验的内容:对照合同约定,查验产品外表、铭牌及零部件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是否与合同相符。
(2)产品质量争议的焦点是供货产品的原材料达不到合同约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现场查验的内容:检查产品使用情况,确定使用状况是否会改变原材料的理化性能,按相关的抽样检测方式抽取样品。
(3)产品质量争议的焦点是产品的功能或性能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或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此类产品质量鉴定现场查验工作分为三步完成:
l 检查产品当前使用情况及现存的问题;
l 对产品做相应的保养维护;
l 根据产品功能及性能要求,使产品投入到功能及性能要求的状态,详细记录产品的运行参数。
此类产品鉴定的查验工作常常会遇到一些不确定事项,通常处理方法如下:
l 有些机电设备已拆除或被变动过,由拆除方恢复,由设备生产方检查硬件齐全性,此间专家组详了解恢复全过程,对恢复中设备功能及性能上损伤做记录,在试验时要考虑到恢复的情况。
l 有些设备长期搁置,需由设备生产方做检查,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专家组确定维护保养范围。由设备生产方做维护保养,对方协助。
l 在设备生产方反对做鉴定时,不配合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保养内容由专家组确定,设备使用方执行,设备生产方监督。反之由另一方完成运行操作工作。
l 设备已损坏,双方均不配合恢复工作,性能试验无法完成,鉴定工作根据现状分析判断产品在何种状况下可恢复产品的功能及性能。
3、产品试验
产品的保养维护工作完成后,可进行功能及性能试验,试验注意事项及工作过程如下:
l 操作根据现场情况由双方中任意一方进行,另一方现场监督;
l 专家组详细检查产品的状况,做好详细记录及拍照;
l 专家组明确详细试验步骤,由试验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l 试验中出现问题而无法继续,专家组查明原因,如是产品本身加工制造问题,试验工作可停止。如是产品使用的问题,是保养维护的问题,应由产品制造方进行必要的零部件更换,相应的维修,使产品恢复其功能及性能。在做维护维修时专家组详细记录维修内容;
l 在做试验中,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及鉴定内容,详细记录试验产品得出的功能及性能数据。
l 如有必要鉴定产品试验可反复进行多次。
4、产品抽样
有很多产品质量鉴定争议的焦点是检测产品某些参数,如果产品批量大,则需按相应的抽样方法抽取样品。通常抽样按国标GB2828·1抽样方法进行,在争议双方无特殊要求时,接收质量极限AQL取0.65,检验水平取一般检验水平Ⅱ。但有些产品抽样由于检验成本及时间要求等因素影响,不能完全按标准进行,这时需由专家组提出方案经争议双方协商确定。
产品抽样后要做相应的封样,封样对象为抽样的批次、备样及取样产品。封样由专家组与争议双方共同进行。
鉴定抽取的样品及鉴定物必须由争议双方确认,但在产品质量鉴定中往往会遇到争议中的一方对鉴定的产品批次、产品组及产品不认可,此时专家组必须要经第三委托方,即法院或仲裁委等通过后,可继续进行抽样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