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和整形费的赔付办法咨询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7年7月27日从桂林乘车去车柳州。途中撞车受伤致毁容,去司法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两种。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我家于2006年10月在桂林市购房。我的户口一直未迁至桂林。仍在农村。但我一直在城市生活。我于2007年1月1日在所属桂林全州县城的一个小镇上经营零售业。但经营执照是2007年8月才审批下来。而我因受伤的原故,于2007年11月已把门面转让。
1、我的赔偿金该如何算呢
2、责任方需付给我哪些方面的费用
3、整形费该怎么算
律师答复如下:
1、关于残疾赔偿金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残疾赔偿金是严格按照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来赔偿的。
但是,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现象遭到大多数人的强烈反对,据有关报道,最高法院正在修改这一不合时宜的规定;目前,个别省市已有“同命同价”的规定,但是,广西还没有此规定。
目前,各地法院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只要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虽然不是城镇居民,但是,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在城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视为城镇居民。
2、你作为受害人,肇事方应当赔付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项目和费用,请参阅我写的有关文章。
3、整形费即通常说的整容费,属于医疗费的一种,我认为不是单独的一项费用。你主张整形费,必须出具正规大医院的手术费证明,证明是必然要发生的合理费用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肇事方赔付;如果对方不认可的,你只能待整形费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