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无标底招标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无标底招标,是指招标人不编制标底,不设投标报价有效幅度,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主报价的招标方式。
第四条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是本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无标底招标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投标报价
第五条 为满足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无标底招标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有满足投标报价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投标报价可采用施工图报价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施工图报价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组织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组织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