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由自己负责。双方都有过错、互有损害的,要分清双方过错和责任大小,应由双方各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我弟弟被打到颅内出血打人方除赔偿医药费外还需赔偿哪些费用
我弟弟在校下课期间发现同学和高一年级同学打架,上前劝阻被高一年级同学用铁棍击打头部,造成颅内出血,在榆树市医院住院10天病情加重转入长春中日联合医院并作了脑部手术,我想请问一下对于这件事学校是否有责任,有多大责任,打人方除赔偿医药费外还需赔偿那些费用,我方是否有责任,有多大责任!谢谢帮助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答:
学校有责任。对方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你方没有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刘刈律师
刘刈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刘刈律师涉足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讼业务。精通刑事法律、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侵权法及诉讼法律等,尤其对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往往能化腐朽为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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