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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计算依据修改前个税起征点成计算

大律师网 2016-12-11    0人已阅读
导读:【误工费】误工费:计算依据修改前个税起征点成计算依据 在个税起征点修改之前,司法实践中,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而且不能提供最近三年收入证明,同时主张的误工费计算标准高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应提供完税凭证,否

【误工费】误工费:计算依据修改前个税起征点成计算依据

在个税起征点修改之前,司法实践中,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而且不能提供最近三年收入证明,同时主张的误工费计算标准高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应提供完税凭证,否则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确定其误工费。此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2000元,在北京,当受害人月收入低于2000元无法提交完税证明时,如果要求的数额接近2000元,法院一般予以认可。

新的个税法实施后,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月收入少于3500元的居民免除提交完税证明的举证义务,但我国很多人的月收入难以达到3500元。如果继续按照个税起征点考量,将当事人提交的月收入接近3500元的证明酌定予以认可,将明显对赔偿义务人不利。

人身损害推荐律师:单正宏律师

单正宏律师,民商法、刑事辩护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单正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来办理了数百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分析案件准确到位,帮助当事人策划诉讼案件,找到经济、有效的解决办法,同时如实告知诉讼风险,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当事人的一致信赖和高度赞誉,被老百信誉为‘仰不愧于天,俯不诈于民’的优秀律师,所办案件曾受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齐齐哈尔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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