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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与公证有什么不同

大律师网 2016-12-15    0人已阅读
导读:保证与公证有什么不同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 法律咨询:保证与公证有什么不同 律师解答:保证是担保的意思,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按照这

保证与公证有什么不同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

法律咨询:保证与公证有什么不同

律师解答:保证是担保的意思,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合同形式。按照这一合同,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的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

公证是证明当事人所需办理公证的文书、事实是否真实合法,不存在对当事人的任何保证的意思。有的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办理了合同公证后,公证机构就必须保证该合同的履行,如不能履行就是公证机构的责任。如果是这样的话,公证实际上就变成了保证,而国家公证机构就变成了担保机构,这就完全偏离了公证机构的职能,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概念。

公证与保证的不同之处在于:

(1)法律制度不同。

(2)法律关系不同。

(3)责任不同。

(4)法律地位不同。

相关法律知识: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责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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