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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公司法增加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法规

大律师网 2016-12-15    0人已阅读
导读:文章建议公司法增加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法规,理由是: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   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没

  文章建议公司法增加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的法规,理由是: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

  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草案: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增加理由: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作出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应当针对这种情形,研究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例,规定公司解散在正常情况下应由公司自行决定;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法院可以依股东的申请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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