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互联网治理需落脚于现实治理

大律师网 2016-12-19    0人已阅读
导读:互联网是20世纪的重大科技发明,它正在并将继续深刻地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直至进入21世纪,互联网在我国才真正开始普及,因此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中国政府如何看待互联网这一新事

互联网是20世纪的重大科技发明,它正在并将继续深刻地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直至进入21世纪,互联网在我国才真正开始普及,因此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中国政府如何看待互联网这一新事物,一直受到国内外舆论的关注。

从白皮书的章节划分来看,互联网在我国既是一项技术、一门产业,也是政府管理的对象、国际合作的新领域,更是国民政治表达和权利实现的载体。我们不光要把白皮书看作是国家对于互联网各种属性的划分与治理态度,还是国家对其社会政治功能的确认与承诺。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应用的迅速升温,固然与技术本身的进步有关,其实更与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有莫大关联,特别是在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和利益调整期,互联网日益成为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平台之一。这也是中国互联网的作用之一,谈论中国互联网,便不能离开公民权利的时代背景。

互联网开启的社会和意见空间,是现实社会的自然延伸。两种社会空间只是载体形式的不同,治理的价值原则、治理方式以及权利保障等方面,不应当有所区别。也就是说,我们不应把网络社会看作是一个与现实社会在本质上完全不同的空间,宪法所保障的权利,法治的确定性,自由、开放的社会管理态度,在网络中同样适用。

互联网空间与现实空间一样,也存在许多问题,制定法律和制度以约束技术的滥用,确有必要。但我们也应看到,互联网上的一些问题,一般都能在现实的法律和制度中找到应对方法,未必需要叠床架屋地专门设置。如果我们承认互联网上的自由并不是无限和任意的,那么法律、制度的管理与介入,同样也有其需要恪守的边界。

如何看待与治理互联网,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每个国家因其法律体系、社会形态、文化传统的不同而会有不同选择,然而那些在现实层面为世界所认可的价值原则,在处理互联网事务时亦宜一以贯之,努力达至网络世界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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