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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大律师网 2016-12-19    0人已阅读
导读:2006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9437.8元。 10744.80元 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6673.75元。 7457.30元 三、农民人均纯收入 3507.43元。 3930.60元 四、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
2006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一、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9437.8元。 10744.80元

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6673.75元。 7457.30元

三、农民人均纯收入 3507.43元。 3930.60元

四、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2389.27元。 2735.80元

五、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6031元, 1658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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