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文编号】工商广字第73号 全文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户外广告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利用自有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应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登记手续,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通过租赁等形式使用他人或单位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企业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属于利用自有场地发布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