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概述
美国食品召回制度是在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负责监管食品召回的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检疫局主要负责监督肉、禽、蛋类产品质量和缺陷产品的召回,食品和药品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检疫局管辖以外的产品,即除肉、禽、蛋类制品以外食品的召回。美国食品召回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联邦肉产品检验法》、《禽产品检验法》、《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以及《消费者产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检验局和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是在法律的授权下监管食品市场,召回缺陷食品。
美国食品安全检疫局、食品和药品安全局对缺陷食品可能引起的损害进行分级,并以此作为依据确定食品召回的级别。美国的食品召回有三级:第一级是最严重的,消费者食用了这类产品将肯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一般不会有危害的,消费者食用这类食品后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如贴错产品标签、产品标识有错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食品召回级别不同,召回的规模、范围也不一样。召回可以在批发层、用户层(学校、医院、宾馆和饭店)、零售层,也可能在消费者层次
美国食品召回在两种情况下发生:一种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另一种是食品安全检疫局、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要求企业召回食品。无论哪种情况,召回都在食品安全检疫局、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监督下进行,这两个行政主管部门在食品召回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美国的食品召回遵循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其主要步骤如下:
第一步,企业报告。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发现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存在关系到大众安全的问题时,如果使用该食品会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或者产生损害的可能,以及食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应在掌握情况的24小时内向食品安全检疫局或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提交问题报告。
第二步,食品安全检疫局或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评估报告。在收到企业的报告后,食品安全检疫局或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要迅速对食品是否存在缺陷进行评估,如果存在缺陷,要对食品的缺陷等级进行评估。还要根据食品上市的时间长短、进入市场的数量多少、流通的方式以及消费群体等资料,评估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
第三步,制定召回计划。食品安全检疫局或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评估报告如果认定食品存在缺陷并应当召回,企业一方面应立即停止该食品的生产、进口或销售,通知零售商从货柜上撤下该食品;另一方面,根据食品的缺陷等级,进入市场的方式、销售的区域,以及流通中的数量和已经销售的数量等,制定缺陷食品的召回计划。
第四步,实施召回计划。企业制定的缺陷食品召回计划经过食品安全检疫局或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认可后即可实施。首先,由食品安全检疫局或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在自己的网站上或向新闻媒体发布召回新闻稿,然后由企业通过大众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各级经销商公布经过食品安全检疫局或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审查过的、详细的食品召回公告。最后在食品安全检疫局或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监督下,企业召回缺陷食品,对缺陷食品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销毁,并同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