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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

大律师网 2016-12-24    0人已阅读
导读: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广西信托投资公司等七家公司实施停业整顿的函》银函[2000]196号的精神,南宁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9月20日作出了对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停业整顿的决定,并成立了清算组,对市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反映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

市信托投资公司停业整顿期间,公司的在职职工已有四年多的时间不上班,在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清算组仍要负担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在目前公司最终处置方式尚无结果的情况下,妥善安置信托公司的30名在职职工和4位退休职工,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减少费用开支。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企业理顺劳动关系暂行规定》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区直两家信托公司人员安置办法,特制定以下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一、职工的安置办法

退休职工的安置

1、对已经退休的4名职工,由清算组按2005年6月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支付的养老金为基数和按上一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10%计算,一次性划拨退休人员10年的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医疗互助金给社保所和医保中心,并由社保所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同时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对已经退休和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名职工交由社区和托管单位管理,并一次性将10年管理费转缴社区和托管单位。

现有在职30名职工的安置:

1、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1名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清算组审核同意后,可以按退养人员办理,按月领取退养费,退养人员由南宁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托管,清算组一次性将退养费和应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及医疗互助金交给创宁公司,由创宁公司代发代缴。同时一次性划拨10年的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医疗互助金给社保所和医保中心,待其达到退休条件时,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所和医保中心支付养老金和给予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岗位就业

市人民政府动员壮宁公司、振宁公司、沛宁公司、威宁公司、创宁公司等企业招聘公司部分职工。由招聘单位与职工个人双向选择,一经单位录用,清算组办理有关手续,不执行职工安置的其他政策。

对自行提出调动工作的职工,公司给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自行调动工作单位的职工不执行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

3、经济补偿

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可从以下两种办法中任选一种,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①按每满1年工龄发本人1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而又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②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公司所在地市区国有地方企业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的自谋职业安置费,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费一年后,尚未能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而又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安置费每人平均不足2万元,可按2万元计发标准安排。具体发放时应体现工龄的差别。

实施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每满1年工龄发本人1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直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实行经济补偿的职工可以按规定由清算组协助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职工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凭证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职工的个人档案属干部的交由人才市场管理,属工人的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档案托管中心。

二、对其他人员的处理

1、对原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人员的处理

公司下属的证券营业部转让给闽发证券公司原在证券营业部工作的职工,按转让时达成的协议办理,即人随证券部走,其人事档案移交闽发证券公司管理,不执行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

2、对出国职工的处理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和第九条规定,职工因私出国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费用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x工龄

安置费计算方法

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矿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的精神,为体现职工参加工作时间长短等因素,职工个人安置费分别按实施连续工龄分档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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