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指挥部进行项目招标的有关规定
招标项目一律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公司进行规范运作,并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产生评标专家,并对评审人员的从业时间、职称进行严格审定。同时向省交通厅提出监督申请,由省交通厅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监督委员会,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过程进行全封闭管理,在公布标底之前暂时封锁评标地点、人员及所有通讯设施。
在评标期间,指挥部的所有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地点,更不允许为投标单位提供任何与招标有关的信息,包括提供作标地点、参与人员等。
参与作标人员要经过严格的筛选,确保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并向监督委员会保证不泄密、不串通、不徇私、不带感情倾向,在作标评标工作中,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工作原则。
招投标工作期间,除省厅纪检监察人员、省监察厅人员全程参与之外,指挥部的纪检监察员也要全程参加,保证监督质量。
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应当严守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情况和资料的秘密,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违规、违法情况监督委员会有权直接提出批评、警告及至起诉,并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挥部项目招标监督人员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与工作人员谈论与招投标相关内容的话题,不得利用监督之便与外界沟通。
监督委员会人员进入作标、评标现场后,首先要严明纪律,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并将参与招投标所有工作人员的通讯设备进行统一保管,暂时封存。
指挥部所有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员,含勤务人员,建立互相监督机制,并统一由监督委员会领导,不仅有严守秘密的责任,更有监督他人行为的义务,作到“互相监督、保守秘密、不徇私情、杜绝关系”。
评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