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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与公司的比较

大律师网 2016-12-28    0人已阅读
导读:【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与公司的比较 有限合伙与公司相比有以下优点: 1、有限合伙中,不设专门的管理机构,没有庞大的管理系统,因此,经营开着要比公司少得多。有限合伙中,由于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而且仍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与公司的比较

有限合伙与公司相比有以下优点:

1、有限合伙中,不设专门的管理机构,没有庞大的管理系统,因此,经营开着要比公司少得多。有限合伙中,由于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而且仍然要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还是具有较为可靠的商业信用。

2、有限合伙的设立和解散的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像公司那样经过一系列繁琐的法定程序,这种聚散灵活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合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适应性强、灵活多变的能力。

3、最关键的也是最具吸引力的是有限合伙可以合法地规避双重赋税。由于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就其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全体合伙人来说,只需要就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的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最终承担的是双重纳税。

合伙加盟推荐律师:徐娟律师

徐娟律师是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十余年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擅长房产.婚姻.继承.侵权.合同等民事诉讼.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诉讼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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