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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

大律师网 2016-12-28    0人已阅读
导读:【房屋租赁治安保证书】关于绵阳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原则审议通过《绵阳市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将贯彻“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个一”,即

【房屋租赁治安保证书】关于绵阳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原则审议通过《绵阳市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将贯彻“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个一”,即一屋一门牌、一屋一登记、一屋一份治安责任保证书的管理制度,房屋出租方为第一责任人,从宣传教育、权益保障、预防犯罪、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税收监管等方面规范房屋出租人。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清理登记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8月底,我市流动人口达43.68万人,出租房屋达11.6万户,出租房屋(含商业用房)每年递增速度超过10%。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我市有关部门借鉴外地房屋租赁管理经验,制定出适应本市的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出租房屋应该安全牢固,消防设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的规定。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危险、非居住功能的房屋不得出租。《办法》明确指出,房屋出租方、承租方均为治安责任人,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方为第一责任人,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安全要承担主要责任。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承租人;房屋出租后,要及时与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落实安全措施;出租方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服务处所等),并在3日内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出租方应将其带到公安机关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办法》还规定,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未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基本信息,违反消防法规定,不履行治安责任,明知承租人违反治安规定不报等行为,要按照规定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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