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关于保付保函将获镇街反担保
备受流动资金问题困扰的加工贸易企业将迎来一道曙光。记者昨日从市外商投资企业协调会上获悉,各镇街将为加工贸易企业的保付保函提供反向担保。市外经贸局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效解决加工贸易企业的流动资金紧张问题。
台账保证金占用流动资金
早在2007年8月,海关等部门正式施行的44号文(《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出口信用记录较好的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这就是业界俗称的保证金台账由2007年之前的“空转”转为“实转”。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保证金“实转”将极大加重从事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
44号文引起众多从事加工贸易企业的恐慌。在该政策出台前后,沿海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各种途径,向国家反映诉求,希望以更为温和的方式对加工贸易进行调整。
2007年9月,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发布2007年第71号公告,允许加工贸易企业以保付保函的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71号公告再次重申了早先44号文的有关规定。东部地区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71号公告同时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来料加工企业因为不是独立法人,且没有土地证,无法用固定资产到银行抵押申请保付保函。大量企业仍需要到中国银行缴纳台账保证金以获取原材料进口、加工以及之后的出口资格。台账保证金占用了企业大量流动资金,在全球性金融危机导致的流动性紧缩背景下,使企业的经营雪上加霜。
以2007年数据统计,直接台账保证金“实转”涉及我市加工贸易企业3156家,影响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59.86亿美元。因政策调整,受影响的加工贸易企业需缴纳实转保证金29.65亿元。其中,出口限制类商品的企业需缴纳实转保证金20.11亿元,进口限制类商品的企业需缴纳实转保证金9.54亿元。
镇街经贸公司出面反担保
“我们已同中国银行和各镇街达成了初步意向。”市外经贸局负责人在昨日的协调会上说,中国银行和各镇街已原则上同意由各镇街下属的经济发展公司,或镇街外经办下属的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对外装配服务公司等向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保付保函的反担保。
此举意味着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利用镇街提供的反担保,向中国银行申请保付保函以进口原料用于加工,而不需要占用大量流动资金缴纳台账保证金。
据悉,可享受这一优惠的加工贸易企业条件、反担保费用标准等具体细则仍然在紧密协商中,但市外经贸局表示,镇街下属公司提供的这项反担保服务的着眼点是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而不以盈利为目的。
市外经贸局分析认为,此举对当前流动资金紧张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说是个莫大的利好。举例来说,A来料加工企业因为不是独立法人,也没有土地证,不能用固定资产或土地在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进行抵押以获取保付保函。相反,企业必须从流动资金中抽取一部分现金用来缴纳台账保证金。如果A公司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缴纳与加工贸易合同量相匹配的台账保证金,企业将被迫减少接单。
镇街提供反担保的新规出台后,A来料加工企业可不用再缴纳台账保证金,转而在镇街下属B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帮助下向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申请保付保函。A公司不仅可以放心接单,而且可以把节省下来的流动资金用于更需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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