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大律师网 2017-01-01    0人已阅读
导读:【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的问题 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二次鉴定制度,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负责组织医
【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的问题

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二次鉴定制度,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具体的职责分工是: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