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已经1995年3月21日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本省的建筑市场,依法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等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对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实行国际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办理。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建设监理,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全部建设资金由国内私人或者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
建筑面积不足三千平方米或者投资额不足二百万元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建筑面积不足五百平方米或者投资额不足二十万元的建设工程的施工。
价款总额不足五十万元的设备采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防洪、抢险、抗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学实验、保密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建设工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包括:
总承包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自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承包的招标投标。
分包招标投标,指对承包的建设工程依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分包的招标投标。
勘察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的工程测量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的招标投标。
设计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的招标投标。
施工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的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施工的招标投标。
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专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
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建设全过程或者分阶段进行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
第五条 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第六条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招标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代理人与参加投标的单位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参加投标的单位串通投标、哄抬标价。
在投标活动中采用行贿和回扣等不正当手段,竞争或者在招标活动中接受贿赂、回扣。
以征地、拆迁、垫资、介绍建设用地为条件或者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