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破产税收债权的申报与确认
随着对税收债权申报范围的明确,我们又不可避免地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具体由谁来申报如何确认
基于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在申报破产税收债权时,出于便利、稳妥考虑,最好由负责征收的机构向法院申报。因为在税收数量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债权人数量的多少会影响到破产程序的进程。
《企业破产法》第57和第58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推荐律师:王成伟 北京 13811191099 王成伟律师,全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创始负责人,首任主任,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金融证券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法律事务专业律师,中国律师咨询热线首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