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关于中国银行税款保付保函台帐将全面实转运
自去年年底国家有关部委出台《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以后,作为国家规定的该业务唯一的设账行,中国银行已与海关总署就保证金形式选择、担保范围及有效期、保函实转台账基本业务环节的操作达成一致,并对单据传递、保函到期日,税单出具等细节问题进行了周密的研究。目前,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已联合签发了《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各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办法实施细则》,双方的联系配合办法即将下发。根据联系配合办法,中国银行制定了新的台账业务操作办法,税款保付、保函业务操作办法,报表格式及各类凭证格式,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税款保证金的台账即将全部实施“实转”运行。以税款保付保函代替税款保证金的实转台账操作,涉及到海关总署及中国银行双方电脑系统的修改甚至重新开发,目前,双方的业务人员和技术组正在积极配合,以期尽早推出新的业务操作电脑系统,使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的政策真正投入运行。(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目前海外工商界对中国银行能否出具担保,特别是就中国银行会否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而对中小企业谨慎提供担保等问题极为关注。中国银行有关部门对此表示,中国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在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发展的各个阶段,始终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国家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和实施,努力为广大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优质的银行服务。在台账业务以外的其他银行业务领域,在能够控制业务风险并有足够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对于客户的融资需求均尽全力满足。另一方面,中国银行是商业性银行,而不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因此,其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
《关于加工贸易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税款保证金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可凭其资信状况或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包括企业自有外汇资金、其他非金融机构担保人为其出具的担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来获取海关确认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税款保付保函,为减轻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负担提供了多种途径。但同时该实施办法也明确说明,出具税款保付保函是金融机构按照商业银行自主经营原则从事的一项商业性业务,必须符合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
为便于加工贸易的顺利开展,对加工贸易企业如何获取中国银行税款保付保函,中国银行提出以下建议。凡在中国银行开有账户的企业,如果中国银行对其资信情况及提供的多种形式的担保经评估后,认为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可为其出具税款保付保函。未在中国银行开户的企业,可提供国内外金融机构出具的,符合中国银行担保资格及担保条款要求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作为反担保,中国银行凭上述反担保为企业出具税款保付保函。未在中国银行开户的企业,也可选择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中国银行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及提供的多种形式的担保经评估认为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可为其出具税款保付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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