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一)的条件 1、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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