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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湖北酒驾将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率挂钩

大律师网 2017-01-08    0人已阅读
导读:据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最新消息,从7月1日起,湖北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与机动车交通事故

  据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最新消息,从7月1日起,湖北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届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挂钩。
  据悉,该《办法》共8条,包括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标准、费率联系上浮计算公式、职责分工、信息交换程序、告知制度、异议申请等相关规定。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标准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5%,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30%,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2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计算公式: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费率系数累加不超过60%;若以前年度未发生交通事故,但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的浮动系数”与“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的上浮系数”可冲抵。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各经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必须建立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告知制度,在投保人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书面告知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标准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关信息,由投保人签字确认。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核实意见,保险机构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核实意见为依据进行承保。
  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马国宪介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我省出台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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