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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大律师网 2017-01-11    0人已阅读
导读:【招投标】中南林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校内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的质量,加强对建设工程及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维护学校和各招投标当

【招投标】中南林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校内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的质量,加强对建设工程及物资采购项目的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维护学校和各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校或者学校授权单位、部门为招标人的基建维修工程、物资采购与处置、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属于学校应当完成的有关工作,参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条 在学校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进行下列建设、采购、服务项目,以及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

预算造价达到人民币30万元的各类新建和扩建工程项

目;

预算维修、装饰费用达到人头币5万元的各类维修、

改造、装饰项目,包括房屋和水电维修,道路新建与维修改造,园林绿化、实验室改造、办公室装饰,建筑物拆除,管

线铺设及土石方工程等;

预算费用达到人民币10万大l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标底编制、招投标代理、监理、造价核算等项目;

预算采购单价达到人民币3万元或者批量总价达到人民币5万元的各种仪器设备,包括教学、科研、办公、医疗、体

育、食堂、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住房用品、

设备,通讯网络软件、硬件及其他信息技术产品,纸质与电子图

书、教材和教辅资料,药品,交通工具,福利性物资,军训服装,

煤炭及其他燃料等大宗物品;达到在人民币1万元的单件或者批

量闲置、废旧设备、物资的变卖处置;

预算费用达到人民币3万元的服务项目,包括资产评估与财务审计、广告宣传、出版印刷等项目;

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或者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必须招标

的项目。

第四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者招投标管理。

对于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进行招标的,经相关招投标办公室

集体论证并报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单一

来源采购及询价等方式签订项目合同。立项、谈判和签约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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