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市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人事争议仲裁案
件:(1)与中直、省直驻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与
市驻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3)涉及本地区两个以上县
(区)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4)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