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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招投标活动

大律师网 2017-01-16    0人已阅读
导读:【招标投标流程】十堰市招投标活动 一、项目登记。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凭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开具的《项目进场交易通知单》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办理项目登记。中心负责安排时间、场地、

【招标投标流程】十堰市招投标活动

一、项目登记。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凭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开具的《项目进场交易通知单》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办理项目登记。中心负责安排时间、场地、工作人员和设备等工作。

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凭审查后的招标公告到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市政府批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且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报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报名必须在中心进行,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报名登记,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同时,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报名的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招标人或其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由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大型项目可邀请监察部门参加。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并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五、招标文件备案。先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再送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售。

六、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必须按《十堰市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金额明确投标保证金交纳办法。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十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文件与《办法》规定不一致时,以《办法》为准。

七、公布投标最高限价。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在十堰招标投标网上公布最高限价。

八、投标、开标。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送。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应当拒收。开标必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在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招标人填写的《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的要求从市综合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十、评标、定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在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评标室封闭进行。由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十一、中标公示。中标公示由中心审查后,在十堰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二、项目进场交易书面证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向十堰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进场招投标情况报告,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否则招标无效。

十三、发放中标通知书及退还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间无投诉或质疑的,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

十四、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合同副本应报送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存。

十五、建立招投标项目档案。招标投标活动全部完成后,由中心负责所有资料的汇总,并对每个招标项目建立档案,按规定做好查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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