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下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应对突发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
白下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供) 为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积极应对突发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白下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一章 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工作方针,有效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前置准备工作,做到人员、设备、器材、机制 四落实 。积极贯彻 以战为主、平战结合 的总体要求,加强平时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建设和演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迅速有序地实施救援。
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中领导,实行统一指挥,做到 五统一 ,即:统一部署本地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负责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统一实行信息报送扎口管理工作,统一调度本地区抢险救灾资源,统一对各单位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落实 三个责任制 :属地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一把手责任制。区各部门、各街道按照本预案的责任分工履行职责,事故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规定,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的原则,立即采取现场救援措施并承担施救费用。 第二章 重、特大事故范围 一、事故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是指在区域范围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即将产生或已经产生重大危害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至29人(一次性中毒1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重伤30人以上(一次中毒2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五)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六)重、特大中毒事故
(七)其他重、特大事故。 二、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行业:道路交通业、旅游业、宾馆娱乐业、人员密集的加工业,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二)重点部位:新街口商贸商务中心、光华路街道区域(含区科技园) (三)重点场所:商业集贸市场,大、中型商场,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加油站,医院,学校,幼儿园,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 第三章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区政府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和9个专业组,构成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见附件1)。 区各机关部门和街道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一、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统一部署和指挥区机关各部门和各街道、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三)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四)必要时协调地方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第一副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人武部副部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事局局长
区劳保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市容局局长
区商务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总工会主席
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质监分局局长
区交警二大队队长
区消防大队队长
事故部门负责人
事故单位负责人 三、指挥中心下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为指挥中心的综合办事机构,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兼任,下设四个专业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负责,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等部门派员参加。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发布,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2、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区安监局负责,各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实施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及建议。 3、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负责,区劳保局、区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街道及事故单位派员参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安抚和接待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及建议。 4、后勤支援组:由区发改局负责,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商务局派员参加。负责制定救援设备、器材、人员调配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供应,负责指挥中心后勤保障,负责来往人员的车辆调度、食宿安排,负责救援经费的组织与保障。 (二)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指挥中心的临时派出机构,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相关副区长担任,下设五个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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