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期限】关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限是多长
问:去年5月我公司下属的一家企业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外借款,由我公司做保证人。借款期为3个月。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我公司要承担保证责任,直到该企业还清借款全部本息为止。现在该笔债务已到期,该企业一直未还款,我公司的保证责任是否要一直承担下去
——xx公司
答:贵公司说的其实是个保证责任期间的问题。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起迄期间为保证期间,逾保证期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规定这个期限就是要使保证人在合理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是给其附加无限期的负担。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行使权利,即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而且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的长短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规定。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只要这个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法律会尊重其约定。自主债务人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开始计算。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由法律直接规定。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三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明的情况。这种情形如何处理,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贵司在合同中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就属于第三种情况。由于主债务本息实际将于何时还清不确定,相应的保证期间也无法确定,所以你们这种约定属于约定不明,贵公司的保证期间要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才结束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