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在当前招标模式下如何做好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暂行办法》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建筑企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对于遏制串标围标的违法违规现象,预防建设领域腐败,提高政府的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考虑到全入围的开放性和二次平均价法的不确定性,以及目前市场上采用“二次平均价法”确定的中标价价格水平基本上是最高限价的7折范围左右,与原评标办法下的中标价相比要低得多。在这种形势下,招标人如何在招标阶段做好造价控制显得尤显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如下:
⑴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由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对招投标双方都有法定的约束力,因此编好招标文件很重要。具体以招标清单、最高限价的确定以及合同专用条款部分为重点,是今后形成的合同价和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必须有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⑵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灵魂,工程量清单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科学合理地编制,工程量计算准确、内容全面不漏项、项目特征的描述详细准确,避免遗漏和描述错误。由于招标阶段施工图纸已经形成,对于图纸中不明确的或者不清楚的做法;对于室内外的工作界限划分;对于具体措施费用如何报价以及项目的特殊情况等均需在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避免投标人有机可乘,同时也避免建设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的发生争议。
⑶最高限价则应根据施工图纸、地质资料、清单计价规范、定额编制依据、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等技术文件,综合考虑项目特点、招标要求、现场实际情况、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行情以及该地区同期同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结合工程量清单,按相关规定通过认真计算,合理确定最高限价。合理的最高限价有利于投标人的理性报价以及合理中标价的形成。
⑷在资格后审模式下,交易中心提供招标文件的标准格式,对于招标人来说,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专用条款是招标人针对项目特点向投标人提出目标和要求、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地方,对于投标人,是衡量自身实力确定是否投标的尺子。在专用条款中,招标人要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程量调整变更的结算条款;明确投标综合单价以及经修正的综合单价的使用前提;明确预付款和工程款的支付节点和比例;明确索赔的前提和要求;明确变更签证的程序;明确政策法规对本工程的约束范围;明确人工、材料价格调整的前提和幅度;尽可能将工期、质量等风险量化,责权明确,利于执行。
⑸做好招标答疑和询标工作。招标答疑是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它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是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疑问的回复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而询标一般是指评标专家组对投标文件填报的项目内容、综合单价组成、具体措施描述不明确、表述内容有不一致时,要求投标人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通过招标答疑和询标,可以排除非实质性、欺骗性以及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