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区域民族群体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只是排除了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某个人或某些人的可能性,但没有将国家排除在外。从世界的角度出发,不同的国家即代表了各个特定区域的民族群体,在一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享有作品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保护的主体。
在我国首例涉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案“《乌苏里船歌》案”中,法院认定,《乌苏里船歌》这部作品是在赫哲族民间曲调《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的基础上改编完成的。法院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产生、传承该作品的特定区域民族群体共同享有。赫哲族人是赫哲族民歌《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事实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