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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补偿巨灾风险 拟建地震保险基金

大律师网 2017-01-25    0人已阅读
导读:“灾害保险是分担、转移风险和加强社会参与的重要手段。”在28日举办的“纪念唐山地震30周年暨巨灾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上,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愿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研究分析灾害保险的措施,建立完

“灾害保险是分担、转移风险和加强社会参与的重要手段。”在28日举办的“纪念唐山地震30周年暨巨灾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上,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愿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研究分析灾害保险的措施,建立完善灾害保险的运行机制,提高抵御灾害、特别是巨灾的能力。

新近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据悉,我国在地震保险制度的研究上,近年来已取得积极进展。保监会产险部主任郭左践介绍,2003年,保监会联合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保险企业,成立了地震保险专题工作组,制定了建立我国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制度的初步方案。该方案提出本着“广覆盖、小保额、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拟建立地震保险基金,采取商业运用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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