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起诉产检医院呢
本人于07年10生下一女儿,后经检查犯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但之前一直在小榄人民医院做产检,从未检查出现过有异常,其中一次彩超结果有:可显示四腔心结构,心胸比例正常。
这明显是检查失误,三尖瓣闭锁是先心病里最严重的一种,属于单心室结构,左心室增大。即使手术,也要分三次手术,而且不能根治,以后生活也不一定能自理。我现在是否能以小榄人民医院医疗行为不规范,违反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起诉。
律师解答:
首先回答你的补充问题。你的权益可能被侵害的情况不属于诉讼时效问题,也就是说不存在一年或两年的问题。理由是你根本不知道损害发生,即使发现孩子的心脏问题,你也不知道产前检查的医院侵害了你的权益。这是两回事。当地以超过一年时效为由拒绝赔偿没有依据。20年最长保护时效的问题跟你的案子没关系,此不赘述。
本案的实体问题比较难处理。也就是说,产前检查是否应当检查出胎儿患有先心病的问题不好下定论。假如本案已进入诉讼,法院提交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人认为未查出先心属于合理误诊,那么,你会败诉;相反,鉴定人认为该病例属于超声易见的影像改变,应当发现先心的存在,你就胜诉。就这么简单。这样的案子法院都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判案的。你说的其中一次彩超结果提示胎儿心脏结构正常,这个资料很重要。建议你找个像我这样懂医的律师咨询一下。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