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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集美区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

  1、被拆迁户先书面提出申请:本人向村所在小组及村委会书面填写一份《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表》,由旁证三人以上证明后交由小组和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名、盖章。

  2、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辖区所在国土资源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等手续申报认定。

  3、国土资源所接件后,根据“一户一宅”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调档,并会同镇入户调查,出具调查报告。调查结果在镇、村委会公示栏内公示7日。

  4、在公示期限7日内无举报、投诉的,由所在镇、国土所、村委会向拆迁人出具公示情况。

  5、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申请人应作具结保证书。

  6、拆迁人应及时向“一户一宅”认定领导小组报送各方公示结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人给予确认,并由集美土地分局代替领导小组加盖公章。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表。

  申请人:

  地 址:

  申请日期:  二○○   年   月   日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号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家庭住址

  申请认定人住宅情况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房屋结构 批准证件号码 用地面积 备注

  经批准的住宅情况

  未经批准的住宅情况

  见

  证

  人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村民小组意见

  村民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镇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所调查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所长:

  年    月    日

  拆迁人复核情况 委托拆迁人:              拆迁人          年     月    日

  认定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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