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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条件

大律师网 2017-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在北京市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 2、有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与开发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师、会计师、土建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4、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
在北京市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
2、有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与开发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师、会计师、土建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4、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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