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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待遇的计算

大律师网 2017-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工亡待遇的计算 刘某系我市某设备有限公司职工,2009年5月28日,他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8月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工伤认定书,认定其为工伤。因用工单位已为其交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于

工亡待遇的计算

刘某系我市某设备有限公司职工,2009年5月28日,他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8月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工伤认定书,认定其为工伤。因用工单位已为其交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于同年8月25日核准了刘某的直系亲属享有的工亡待遇,确认为:医疗费6299元、丧葬补助金1578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57860元。同时核定申请人死者父亲、死者儿子依法享有抚恤金。

可死者父亲对上述工亡待遇不满,于2009年12月9日向新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按被害人的实际工资来支付工亡待遇。并于2010年2月24日向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核,中心指派公职律师钱益东代理此案。经新北区仲裁委审理,于当年3月12日作出裁决:设备有限公司在十日内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亡待遇支付给申请人等,驳回了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收到裁决书后,申请人仍不服,又于2010年4月19日再次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该中心仍指派钱益东律师代理。援助律师认为申请人要求按被害人的实际工资来享受工亡待遇的请求符合法律有关规定,鉴于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的考虑,启动新北区“援调对接”机制,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约谈,通过多方的努力,终于使用人单位对案情有了新的认识,并达成和解:由用人单位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亡待遇一次性支付给被害人家属,并增加4万元补偿给被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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