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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销售者承诺的三包条件是否有效

大律师网 2017-01-27    0人已阅读
导读:新三包规定,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的三包实施细则规定的三包条件高于新三包规定,能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这些细则规定的内容便可以作为销售者、生产

新三包规定,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的三包实施细则规定的三包条件高于新三包规定,能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这些细则规定的内容便可以作为销售者、生产者的承诺,成为衡量经营者是否承担承担三包责任的依据,销售者、生产者也应当按照其承诺承担三包责任。

如果销售者、生产者制定的三包实施细则低于或者部分低于新三包规定的三包条件和要求,损害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这些细则的规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比如,1996年初,17家空调器厂声明,自愿将法律规定的产品售出后7日发生性能故障所负的三包责任,延长到产品售出后15日内均负责三包,这样的承诺严于新三包规定,是有效承诺,消费者可凭此承诺要求三包责任人承担三包责任。

如果某一厂将7日发生性能故障的三包责任缩短为5日,则该承诺无效、该厂生产的空调机仍应按新三包规定的7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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