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司法解释确定赔偿原则与法官自

大律师网 2017-01-27    0人已阅读
导读:司法解释确定赔偿原则与法官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是一种权力,该权力是法官的职业所固有的,使其能在多种合法选择中自由地选择其一的权力。自由裁量不仅存在于损害事实的认定中,更多的时候体现在法律适用中,就像法律对

司法解释确定赔偿原则与法官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是一种权力,该权力是法官的职业所固有的,使其能在多种合法选择中自由地选择其一的权力。自由裁量不仅存在于损害事实的认定中,更多的时候体现在法律适用中,就像法律对法官说:“我已将法律规范的内容明确到这一点,从这一点开始,就是你法官的责任去确定法律规范的内容,我作为法律体系,已不能再告诉你应该选择什么结论了。”

自由裁量存在一个区域中,即法律准许的幅度内。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及赔偿数额量化的复杂性,增加了法官自由裁量的难度。因此,必须增强和强化法官的自身素质。法官的自身素质除要求法官应具备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外,还应该具有深厚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具有法律理念,精通法律专业,善于总结审判经验,严格依法办案。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完全凭法官自由裁量,则随意性又太大,不利于司法的统一。《解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因素,给法官明确了裁量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法官自由裁量的任意性。而我国与残疾和死亡赔偿有关的单行法规及行政规章存在着法律阶位低、态度暧昧、内容矛盾和不全面等缺陷,因而赔偿标准不一致,造成个案精神损害赔偿金差别悬殊,违背宪法公民权利平等原则。故应尽快制定侵权行为法,统一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律师推荐:倪泽仁 北京 倪泽仁律师 13801109012 1993年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执教,培训全国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在职高级检察官,并先后担任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部主任、教务处处长。2001年至2003年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主管批捕、起诉的副检察长。 倪泽仁律师1981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兼职从业20余年来主要办理全国各地重大刑事案件,足迹踏遍21个省、市、自治区。由于其具有培训全国高级检察官的工作背景和从事刑事法律教学的专业履历以及在律师业界刑事辩护的区域影响,刑事案件办理数量始终占据业务之首,被媒体誉为“中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