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无代价抵偿货物什么情况下给予免税或征税?

大律师网 2017-01-28    0人已阅读
导读: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的,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对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区分情况分别予以免税或征税: 、如原进口货物所征税
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的,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对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区分情况分别予以免税或征税:

、如原进口货物所征税款未予退还的,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属下列情况的,予以免税放行:
()原进口货物已退运国外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
(2)海关全数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短少,重新补充进口的短少部分的货物;
(3)机器、仪器或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的;
(4)机器、仪器和其他货物残损或品质不良,国外同意削价,同时补偿进口部分品名、规格相同的货物,并且价值不超过削价金额的。

2、车辆、家用电器、办公室用机器,其他耐用消费品及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如不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予照章征税,但对留在国内的原进口货物,应凭商检部门出具的证书重新估价计税,原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