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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职务作品”

大律师网 2017-01-28    0人已阅读
导读:【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 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
【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

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这里"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由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自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这里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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