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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一切本企业外经营活动做了完全禁止规定

大律师网 2017-01-30    0人已阅读
导读:防止高层人员挖本公司的墙角和确保工作专心致志。新《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与国家公务员做
防止高层人员挖本公司的墙角和确保工作专心致志。新《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与国家公务员做了相同规定;

而旧《公司法》只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显然没有禁止一般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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