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高层人员挖本公司的墙角和确保工作专心致志。新《公司法》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与国家公务员做了相同规定;
而旧《公司法》只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显然没有禁止一般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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