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关于借款担保约定不明担保期限多长
万荣的贾先生询问:2007年9月10日,我邻居张某向同村村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我做担保人,说定10天后邻居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但至今邻居未还钱。现在王某找我要钱,请问我是否有还款责任
南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薛世杰认为:当事人三方若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贾先生不承担还款责任;若约定有该内容的,则保证期间为两年,贾先生要承担还款责任。
贾先生提供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若当事人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约定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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