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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死亡赔偿金

大律师网 2017-02-10    0人已阅读
导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死亡赔偿金新旧对比 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死亡赔偿金新旧对比

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对比:1、参数不同。旧标准以平均生活费为计算参数;新标准以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标准。2、补偿年限不同,旧标准为10年,新标准为20年。3、特殊规定不同。新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的“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规定,将旧标准中的“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修改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交通费和住宿费的赔偿,新旧计算标准没有太大不同,均是对必要的费用,凭据支付。

新标准增加的赔偿项目有营养费一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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