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了对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等五类商品(简称黑五类)不得在电视购物节目上播放的法规条令(下称“禁播令”),可以说是电视购物在中国落地以来,第一次被重拳出击,电视购物遭遇严重的信誉危机。
法律咨询:电视购物出现问题难解决怎么办
电视购物去年+月底买的电脑,今年八月份坏了.一个月了都不知道还要等多长时间,玻踢皮球的感觉真难受,消费者的权益怎样维护谢谢!
律师回答:
建议诉讼维权,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